首先,服務合同需要征收的稅種不包括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計征范圍實行列舉法,不在條例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服務合同計征印花稅的范圍僅限于“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隨著“營改增”范圍的擴大,原繳納營業稅的勞務項目逐漸減少。目前,繳納營業稅的勞務主要有建筑(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金融(借貸)保險、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除有形動產租賃外資產租賃業及其他沒有實行“營改增”的服務業)以及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等。(增值稅)
應稅服務簡易征收范圍有哪些呢?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簡易征收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三)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四)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五)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